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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18个文化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43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2月9日专电(记者 李南玲)深圳《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9日通过政府公报正式实施,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18个文化领域。

  该《经济政策》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的文化领域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

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对于具体领域,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情况下,非公有资本可投资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业务的文化企业,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完)

  李长春:创新工作方式 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在上海文广集团、上海大剧院、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等地,李长春详细了解文化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他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文化需求。

  文化领域政策陆续出台 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2005年8月3日到8月8日,5天时间里,新华社先后受权播发了3份与文化领域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与以往由文化领域各部门单独发布的文件不同,这3份文件或者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多部门联合发布,规格超出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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