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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财迷心窍偷铁卖得百余元 受惩处领刑四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45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 2月8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两名青年男子因偷铁卖得100多元钱,分别被法院判处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原来,他们盗窃的对象是县里多个单位的通信专用铁塔,已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4年11月下旬至2005年1月间,家住罗城县城的覃某和银某伙同另几人多次窜到该县城东郊的白马山顶上,用钢锯分别锯倒县公安局的7、8号通信铁塔、水利局防汛指挥部正

在使用的10号防汛转信台铁塔等,两人分别盗得钢材50多公斤,后拿到废旧收购店销赃,获赃款人民币100余元。经物价部门价格认证,覃某和银某两人参与盗窃铁塔的钢材造成经济损失分别达7.6万元和8.8万元之多。

  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覃某和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国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两被告犯罪时未满18周岁,均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银胜春)编辑:马骎作者:银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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