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道歉易行歧视难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5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警方在辖区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横幅事件,2月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2月9日《新京报》)

  这一轰动全国,历时一年的歧视性事件,在全国众多媒体的关注下,在民众的谴责

声中,经过法院的调解,被告表示赔礼道歉,原告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表面上看,这一歧视性事件划上了一个句号,实际上,这一事件远未“结案”,歧视性症结并未完全化解,滋生歧视的土壤与温床并未铲除。

  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耿素玲在区人代会上提交的一份《关于向在北京居住两年以下的外地人员征收商品房税的建议》引起了普遍关注与广泛质疑。

  不管是深圳警方的横幅,还是北京代表的建议,都是一种歧视性行为,是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歧视,是城市居民对外来人口的歧视。说到歧视,这个并不是深圳、北京的“特产”,在全国很普遍,在很多领域很“流通”。大都会歧视外省,大城市歧视小城市,城市歧视乡村,发达地区歧视落后地区等等。还有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年龄、性别、相貌等歧视性规定,以及富人歧视穷人,当官的歧视平民等现象。歧视中,最典型的最广泛的事例,当属各行各业对亿万农民工长期的种种歧视性规定和歧视性行为。

  任何歧视性规定和歧视性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容忍的,也是行不通的。歧视是社会协调发展的障碍,歧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绊脚石,只要社会上还存在歧视性现象,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早日消除歧视,构建人人平等的新秩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