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立法规范居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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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09 华夏经纬网 |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今天发布的《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的。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将是小型车0.5元/1小时,大型车1元/1小时;居住区机动车长期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前,居住区机动车露天长期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小型车是150元/月,大型车是210元/月。 依据征求意见稿,居住区机动车停车场按照露天停车场(位)和非露天停车场(位)划分。露天停车场(位)包括居住区内规划建设的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非露天停车场(位)包括居住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楼、停车库和立体停车设施。 该管理办法还将居住区露天机动车停放管理形式交给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决定。只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停车管理企业决定。而居住区非露天机动车停放管理形式则交给产权人和所有权人决定。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一旦停车管理企业收取了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如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万兴亚) 来源:中国青年报 转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