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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是什么“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17 华商网-华商报

  ■钱夙伟

  大年初一之后,在郑州大众生态园的民俗庙会上,每天上演3场狗咬狗的血腥表演,只见猛犬倾力撕咬对手的身躯和头颅,满嘴的血沫随着激烈的扑咬四散飞溅,面部、脖子、腿部满是流淌的鲜血,市民无不为此胆战心惊。但斗狗组织者却美其名曰这是“动物竞技”并称“已成为一种文化”。(2月9日《河南商报》)

  “狗咬狗”居然是“动物竞技”?那么请问,首先,动物“竞技”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也是为了切磋提高技艺或借竞技而赢取功名?其次,动物竞的是什么技,是武术散打还是拳击格斗?再次,这竞技又有什么规则和章法?显然,“狗咬狗”不过是出于本能的疯狂撕咬,而这种本能又经狗主人的着意调教,从而让这些猛犬更显暴戾凶残。将“狗咬狗”称之为“动物竞技”,称为“文化”,不过是为血腥惨烈的公开展示披上文明的外衣;这种乱咬一气的“表演”,不过是通过渲染血腥残忍捞一把而已。

  善待动物,应是文明社会的一种共识,是显示人类宽容博爱的一种起码姿态。显然,将狗的恶性当作卖点,迫使众狗恶斗来为自己牟利,其实暴露了人性之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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