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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社会停车场酝酿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32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实习生何若鹏)由于1992年制定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文件已经不适应沈城新情况,物价部门酝酿召开听证会,适当提高收费标准,规范社会停车场收费。

  小区、公寓停车逐渐规范

  今年年初,沈阳市物价局对9家住宅小区、住宅公寓的地下停车场收费进行了批复,

其中包括沈阳陵东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富丽阳光(一、二期)”住宅小区、沈阳中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环宇世纪星城”住宅小区、沈阳市青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艺术家园(一期)”住宅小区、辽宁安泰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云华园”住宅小区、沈阳民安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民安康城”住宅小区、沈阳中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警官之家”住宅小区、辽宁安泰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浅水湾生态生活区”、沈阳正大世纪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正大广场(一期)”住宅小区、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格林·自由城”公寓等。文件规定,上述住宅小区公寓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为: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外来车辆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 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 晚8时至早8时 每台次40.00元。

  社会停车场比较混乱

  虽然沈城新建小区、公寓已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但社会上的一些停车场仍执行14年不变的“旧经”。目前沈阳市内约有汽车48万辆,而社会停车场只有1000多个,这些停车场可提供约6万个停车位,平均8辆汽车占有一个车位。车、场矛盾突出,造成停车紧张,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一些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价格,并拒绝提供合法收据,因此与车主产生很多纠纷。

  春节7天长假期间,沈阳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接到5起车主投诉停车场乱收费的事例,个别停车场甚至擅自收取10元/台次的高价。价格举报中心陈主任说,沈阳机动车停车场目前每辆车收费应该是1元/台次,但很多停车场却擅自提到了2元/台次。主要原因一是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到位,很多停车场都承包给了私人管理,价格随行就市,不执行物价局文件;另外就是目前税务部门给停车场提供的发票是2元/张,如果按1元/台次执行,停车场就不能给车主开具正规发票。

  陈主任最后说:“现在沈阳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还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收费偏低,物价部门近期准备就此展开调研,并聘请各方代表,召开听证会,出台新的收费标准,规范停车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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