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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价”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33 法制日报

   杭州市物价局已介入调查,并明确表示驾培收费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统一价格不利于市场竞争,如果涉及价格垄断将按照价格法予以处罚

  本网北京2月9日讯 记者姚芃 据来自浙江省消协的消息,针对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84家会员单位和12家培训单位结成价格联盟一事,浙江省消协公开发表了点评意见。

  2006年1月19日,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召开了一次会员大会,84家会员单位和12家培训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通过举手表决的形式,一致同意在全市实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统一收费。统一收费中,除物价部门指导的驾驶操作培训费外,还包括了理论培训费、教材费、辅导资料费、保险费、道训费、考试制证费等。此举引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质疑。

  浙江省消协认为,杭州市物价局杭价费〔2002〕71号文件规定了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而且该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各机动车培训学校可根据车型质量、供求状况适当拉开收费档次。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不能以价格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来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实行价格垄断。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统一收费的实施方案》中,规定了收费标准,而且该标准几乎是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这样的做法不是很妥。

  浙江省消协表示,行业协会出台该方案的目的可能是想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以保证服务质量,其初衷是好的。但是,目前驾培行业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并非全是因为低价格因素造成的,也有一些是因为管理、服务不规范造成的。部分消费者在支付了较高的培训费用后仍享受不到优质的服务,引起了消费纠纷。行业形成“统一价”,有可能会导致经营服务差的企业依赖“统一价”的保护而得以生存,而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较高的企业得不到更好的发展,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不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应该是驾培行业的收费准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的正当利润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据悉,杭州市物价局已介入调查,并明确表示驾培收费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统一价格不利于市场竞争,如果涉及价格垄断将按照价格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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