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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居民享4项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36 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金飞)“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得到有效治疗。”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贫困居民怎样享受优惠?昨天,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

  首诊必须在社区

  2005年11月1日,沈阳全面启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依托的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覆

盖全市16.76万特困居民。截至2005年末,全市得到医疗救助的特困居民达29143人次,政府支出救助资金770.48万元。

  据介绍,在实施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过程中,沈阳市实施了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即特困居民首诊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诊治的患者,才能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据悉,全市共确定了188家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15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在定点范围内。

  住院救助最高3000元

  对特困居民不分病种,救助方式门诊与住院相结合。沈阳市成立了特困居民救助基金,承担对特困居民的医疗救助工作。目前,特困居民的门诊、住院费用,由救助基金负担住院费用的6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为3000元;门诊费用的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为60元。

  事中、年末两轮救助

  特困居民在就诊时只需交纳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政府救助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为减轻特困居民资金周转压力,沈阳市采取了“事中救助”的方式。

  同时采取“二轮救助”的办法,在年末报销结束后,根据资金剩余情况,还将对符合条件的部分特困居民进行二轮救助。

  医疗收费六减一免

  在按比例救助的同时,沈阳市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推出了“六减一免”政策,在具体收费项目上予以减免。特困居民规定服务标准价格基础上减半收取诊察费,减少20%收取床位费、彩超、CT、核磁共振及手术费,免收挂号费;鼓励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更优惠措施,增加患者受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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