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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发票出售牟利 一家三口全被判刑各处罚金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41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 2月9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一起一家三口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3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覃某某等3人是一家三口,2004年初,3人合谋在家中伪造柳州市道路货运发票出售,从中牟利。2004年4月至9月,3人出售伪造货运道路发票给南宁市长大停车场信息部的王某、黄某等人共113份,按每份发票金额收取0.8%的开票费用。法院认为,3人违反国家发票

管理法规,出售伪造的发票,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杨喜红 周丽萍)编辑:马骎作者:杨喜红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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