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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没有《物权法》,“要饭棍”都难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59 国际在线

  作者:宋希平

  2月9日《法律与生活》杂志披露,由于一位北大教授的激烈上书,已于2005年10月得到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常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并没有按预期程序,出现在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项目之列,“这就意味着,2006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它不会被提交表决了”。

  这位北大教授对《物权法(草案)》的批评质疑涉及意识形态、法理等相当高的层面,作为非专业人士,我显然无能力对此妄加评骘。但总感觉有必要根据常识,就这个问题谈一点个人感受。

  这位教授指责《物权法(草案)》“就是要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看来他又要把法律范畴的财产保护概念引入到“姓社姓资”的老套路中去搅和。我们吃这种争论的亏还嫌少吗?这样无谓的争论不是早就解决了吗?

  现实中那些经常发生在身边的事例,如普通百姓的私人住房以“城市改造”的理由,以“顾全大局”的名义被任意侵占;街头小贩赖以生存的锅碗瓢盆和小本商品以“城市形象”的名义,以“维持秩序”的理由被随意没收……这样经常而大量的侵权行为,不正是由于缺少一部可行的《物权法》才得以施之于百姓财产吗?

  所以在我看来,没有一部体现各种财产平等性的《物权法》,连教授所称的“要饭棍”,实际都随时可能被列入“禁讨区”,而遭遇不受保护的危险,遑论建立在所有财产一体保护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和完善。

  来源:

人民网/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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