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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接警态度冷漠将受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15 南方日报

  警员接警态度冷漠将受问责

  市公安局本月起将37项行为纳入问责范围

  本报讯(记者/凤飞伟通讯员/龚宣)今后对报案以及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的深圳警察将被追究责任,深圳市民也可以向公安局有关部门投诉那些从事窗口服务而又态度恶劣的警察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局出台了《深圳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问责规定》(以下简称《问责规定》),并于本月起开始试行。依据该规定,深圳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共有37项行为将被纳入问责范围。

  全国首创将窗口服务态度纳入问责范围

  据介绍,《问责规定》针对当前深圳公安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易发多发、重点难点问题落实责任追究,问责范围全面,共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等共计37项行为。其中25项是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的问责行为,如对报案、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应当撤销的案件不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予以立案,不应当撤销的案件予以撤销的等等。

  另外12项是在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责行为,比如在窗口服务、对待群众求助、受理来信来访或者接处警工作中,存在冷、硬、横、推行为的;不遵守内部管理制度,违反考核、办公秩序、值班备勤等正规化管理相关规定的,等等。

  据深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王晓南介绍,对窗口服务存在的一些行为进行问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他表示,《问责规定》将会在网上公布,以方便市民了解。

  惩罚方式共有9种

  据了解,《问责规定》适用于深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警察、在职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对问责行为人员的处理方式包括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辞退、给予处分等9类。另外,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问责还将和绩效考核绑定。问责行为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将根据其被追究的责任大小、轻重,在该局年终绩效考核中确定考核等次,从而决定其是否称职,或者是否被降级。此外,对有些问责行为,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为此《问责规定》明确了责任层次,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别。

  王晓南介绍说,问责工作将由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同时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他表示,市民可以到公安纪检、现场督查等相关部门投诉问责行为,而公安局也将建立问责档案,记载每个警察遭投诉的情况。

  规定编写历经3个月斟酌

  据悉,《问责规定》出台前曾广泛征求各部门、各警种的意见、建议并多次修改,历时近3个月,于上月底完成。《问责规定》共分4章26条,包括问责的指导原则、问责对象、问责行为、对问责行为的处理处分,以及市局各职能部门如何各司其责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问责等几大方面。这是深圳市公安局继《深圳警察通令》之后,掀起“责任风暴”,落实“治庸计划”,铁腕治警,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及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王晓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问责规定》可以视为《深圳警察通令》的配套措施,正式实施后将为《深圳警察通令》的实行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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