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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保管土地征用款 儿子挪用经营房地产 浙江黄岩一村民被判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16 检察日报

  本报讯(胡富健) 利用父亲职务上的便利,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村民陈熙森将部分村民土地征用款185万余元用于个人经营房地产,1月24日,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熙森有期徒刑五年。

  台州市黄岩区经济开发区因规划需要,征用了黄岩区江口街道道头村的部分土地。2002年10月,江口街道办事处将1515万元土地征用款交给道头村村委会。为了便于发放,该

村村委会将土地征用款按一年定期存款形式以被征用土地村民的名义存入信用社,定期存单由出纳高正德、文书兼会计陈友根(已被判刑九年,本报2004年9月4日一版曾作报道)两人发放。后来,除部分村民领走土地征用款外,剩余的119张存单合计约500万元的土地征用款由陈友根保管。

  2003年11月初,陈友根将存有土地征用款185万余元的两本存折交给儿子陈熙森,由其提出现金用于经营房地产生意。2004年4月3日案发后,陈熙森及其亲属陆续归还了上述被挪用的公款。

  法院认为,陈熙森与陈友根合谋,在陈友根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利用陈友根职务上的便利,将185万余元的公款挪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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