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不容藐视 拒不执行当心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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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16 检察日报 |
无视法院生效裁定,多次阻挠执行,最终付出了代价。2月6日,由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志刚,被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王志刚原是洛阳市孙坡煤矿法定代表人。2000年7月,因无力偿还黑龙江省电子物资公司300万元的借款,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调解,王志刚将孙坡煤矿抵偿给电子公司。后电子公司因债务又将该煤矿资产转让给黑龙江龙驰物资贸易公司,并办理了相关手续。2004年 3月2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根据龙驰公司申请,向电子公司发出支付令并裁定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于2004年4月至9月间两次到孙坡煤矿,要求王志刚交出煤矿,均遭其阻拦。在龙驰公司最终进入煤矿后,王志刚仍长期占有矿上办公室,并于去年2月27日带人将煤矿大门砸开。(寇智宇 刘利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