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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高中生可领奖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23 南方新闻网

  贫困高中生可领奖学金

  包括中专生、职高生,标准为每人3700元/学年

  本报讯(记者梁艳燕通讯员吴松海)广州首次设立“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首笔奖学金将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发放。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教育基金会获悉,目前,该

基金会正向社会募集专项基金,并有意寻求企业合作,对该项基金进行冠名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具体实施细则将于3月底公布。

  据悉,该奖学金填补了广州对贫困家庭优秀学生资助体系在高中阶段的空白,将先在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市教育局属、市劳动局属高中阶段学校以及海珠、番禺、白云、从化的区、县级市属高中中进行试点。奖励对象包括广州市特困家庭在读高中阶段学生,含中专、中技、职业高中的在校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奖学金每年申请、审批一次,该学年发放。在校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一新生申请奖学金时将依据中考成绩。

  根据规定,市教育基金会将于10月15日前进行核定批准。学校接到奖励款后,须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扣除年度学杂费、住宿费、服装费等相关款项,余款作为伙食费向该生发放。

  领取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接受广州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资助。在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其他机构资助的特困学生不纳入该奖学金奖励范围。有关负责人表示,3月底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家庭持有当年有效的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即前“救济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在前一学年被评为校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学习成绩优秀。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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