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误诊为肩周炎 乱投医殒了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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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24 桂龙新闻网 |
位于良庆区大沙田前进路的某私人诊所,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不但铤而走险非法行医,而且还把病人给“医”死了。近日,良庆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行医者被判赔偿受害人家属3万余元。 乱投医殒了命 去年4月28日中午12时许,68岁的邕宁区农民梁某因手臂麻木,前往良庆区大沙田前进路某诊所就诊。适逢诊所医生陈某不在,陈某的父亲(以下简称陈父)为梁某诊治,将梁某诊断为“肩周炎”,并当场开出复方当归注射等注射针剂三针及一日量的安乃近等口服药片的处方。随后按处方分别在梁某的臀部肌注射两针,右手臂上静脉注射一针。经过注射治疗后,当天13时许,梁某回到家中。当日17时,梁某家属发现梁某死于家中,随即向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报案。 心力衰竭致死 同年4月29日,死者家属与陈某于2005年4月29日共同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梁某的死因进行法医学病理鉴定。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为:梁某系因冠状动脉狭窄、混合血栓形成、心肌断裂等所致的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为此,死者的亲属以陈某及其父亲非法行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482.60元。 无证行医惹祸 经查明,本案陈父无行医资格而对患者梁某进行诊治,违反了医疗执业管理的规定,属于非法行医。陈父不具备行医资格,把心脏病误诊为“肩周炎”才导致梁某死亡,对其因误诊导致梁某死亡应承担民事责任。陈某明知其父无行医资格而容许其在自己的诊所行医,应对陈父的非法行医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被判赔偿受害人家属3万余元 最后,良庆区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陈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交通费、误工费,合计27700元,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陈某对陈父应承担上述费用负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南宁晚报选稿:韦力萍作者:陆增安 周显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