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深圳警方戴上37道“紧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24 南方新闻网

  深圳警方戴上37道“紧箍”

  警务工作问责规定出台,对报案群众态度冷漠等37项行为将被究责,最严重开除公职

  本报讯(记者丰雷通讯员深公宣)民警今后若有对报案、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生硬、

蛮横等不良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昨日,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本月起开始试行《深圳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问责规定》。依据规定,共有37项问责行为将被追究责任,最严重处分为开除公职。

  深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王晓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问责规定》共分四章二十六条,包括问责的指导原则、问责对象、问责行为、对问责行为的处理处分,以及深圳市公安局各职能部门如何各司其责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问责等几大方面,旨在规范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以及日常公安行政执法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7项问责行为将被追究责任。据王晓南介绍,《问责规定》细化了对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履行职责不力的共计37项问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25项为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的问责行为,比如,对报案、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应当撤消的案件不予撤消,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予以立案,不应当撤消的案件予以撤消的等等。另外12项为在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责行为,比如在窗口服务、对待群众求助、受理来信来访或者接处警工作中,存在冷、硬、横、推行为的;不遵守内部管理制度,违反考核、办公秩序、值班备勤等正规化管理相关规定的等等。

  问责行为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将根据其被追究的责任大小、轻重,在该局年终绩效考核中确定考核等次,从而决定其是否称职,或者是否被降级。王晓南强调,最严重处分为开除公职。此外,警方将建立问责档案,一年之内,民警有一般问责行为3次的,或者有严重问责行为1次的,年度考核都不能评为称职。

  王晓南表示,《问责规定》适用于深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1.7万余名民警,还有在职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如巡防员等。群众发现民警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力,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