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进人须公开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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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27 南方新闻网 |
事业单位进人须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出台,将实行回避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 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均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规定,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暂行规定》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根据《暂行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违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暂行规定》,对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规定》提出的违规行为有: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违反《暂行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暂行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