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多年内部纷争一朝调节平息 柳州"旭安"案成功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53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吴秋萍)柳州市旭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旭安公司”)内部由于股权问题,形成各派利益纠纷,公司陷入瘫痪。2006年春节前夕,柳南区法院终于成功调解该公司历时三个年头的系列股东权利纠纷案,既使公司管理走上正轨,员工安心过节,业务顺利开展,也为营造和谐社会,消除一大不稳定因素,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3年9月,旭安公司由柳州市客运公司改制而成,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当时,公司股东实际有78人,受工商行政登记名额限制,注册股东只是15人。

  不实的股东份额登记造成股权混乱,股东对转让股权的意见又不一致,导致公司形成以董某为首与以郑某为首的新旧管理层为争夺管理权产生激烈冲突,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处于瘫痪状态。从2004年开始,旭安公司部分股东先后以确认股权、确认内部股权转让有效并变更股东注册持股数、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及损害权益纠纷为由,向柳南区法院起诉8起,并多次到柳州市政法委、人大,中级法院等上访,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而每次诉讼,柳南区法院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收效甚微。诉讼中,该公司甚至发生私刻、抢拿印章事件,当事双方剑拔弩张,一触即发。

  面对当事双方一是矛盾激化,不断上访,不安定因素大;二是有关部门难以协调,问题棘手;三是案件新型,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等局面,柳南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中明法官认为,该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必须找出矛盾症结所在,重视“人性化”断案,才能取得“长治久安”的效果。为此,陈查阅大量法律条文及相关案例,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将案情提交审委会讨论研究。

  2006年春节前夕,陈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对当事双方耐心做说服疏导工作。陈指出,郑方没能力全额收购董出让的股份,又不同意董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柳州瑞通公司,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认购股权经营目的在于确保公司盈利,而不是内耗斗气,两败俱伤。如果双方各不让步,只会使各自的决策和利益不能实现。陈法官做了近八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后握手言和,郑方同意董某将股权转让,并主动在董事会中让出2个名额,使受让方瑞通公司以法人股身份参与公司经营;董某转让股权后,主动交出公司印章和营业执照等。瑞通公司参与合作后,旭安公司按法定程序组成新的董事会,公司的执行权利得以统一。当事双方还撤回了全部的诉讼案和尚未审结的上诉案,一系列纷争终于平息。

  目前,经过春运期间的磨合,旭安公司人心安定,营运基本走上正轨。

  编辑:韦怡作者:杨建林 吴秋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