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偷渡被判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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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14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据新华社福州消息,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重大偷渡案,多次组织他人偷渡的女“蛇头”余黎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案的其他4名小“蛇头”也受到法律的严惩。 今年38岁的余黎明是福清市港头镇芦华村人,丈夫早年偷渡国外,自己则在家乡企图通过组织偷渡活动发横财。2001年7月,她预谋组织4人偷渡国外,但在一出租房内集结时 被福清边防官兵查获。余黎明在监视居住期间潜逃,从此行走于各地,成为职业“蛇头”。2003年10月,当地政府悬赏3万元缉拿余黎明。2005年3月22日,余黎明躲在大连遥控组织指挥又一起偷渡活动时,被福清边防机关抓获,涉案的其他4名“蛇头”和5名偷渡者也落入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