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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乔新生:自主创新:学习韩国好榜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19 东方网

  当中国提出“市场换技术”的发展战略,大量引进外来资本,发展加工贸易,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时候,韩国的经济发展实现了成功转型。在“科技立国”的发展战略下,韩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科技创新的方针和政策,在短短的20年间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韩国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首先,韩国的经验就是从上而下,在全国形成科技创新的高度共识。政府只是在为

企业科技创新添砖加瓦,而企业则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韩国民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本国的品牌,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保障。

  韩国政府通过必要的政府鼓励和科技创新资金的支持,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了独具韩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这些年,韩国对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都在不断增加。到2003年,韩国科技研发投入已经达到160亿美元,占全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2.68%。正是这种“举国体制”,使得韩国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庞大的技术储备,有重点地选择科技突破项目,并且形成了高科技规模化产业链。

  反观我国,科教兴国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各个方面的认识尽管比较明确,但自主创新在全社会尚未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科研机构认为,科教兴国、自主创新就是政府加大经费的投入;政府主管部门认为,科技创新就是要加大政府管理的力度,在管理人员的配置上增加编制;企业认为,自主创新就是要争取政府的资助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而普通老百姓则认为,科技创新就是要降低产品的价格,增加产品的性能,提高产品的质量。

  其次,韩国依法建立了透明高效的科技投入、管理和推广机制,确保科技创新的有效发展。为了促进科技创新,韩国先后颁布了科技振兴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总统任国家科技委员会委员长,科技委员会作为全国科技创新的最高负责部门,承担着国家重大科技政策的制定、科技产业优先发展项目的决策、科技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而为了确保国家庞大的科研经费投入能够落到实处,韩国建立了透明的科技经费流通管道,韩国公民可以随时上网查阅科技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书和资金拨款情况。企业在获得国家资助的时候,必须增加透明度,必须保证科研成果无偿转让。从1993年开始,韩国政府规定,凡是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成果,一般应当进行无偿转让。企业自主研发的科研项目成果,成果的受让方需要支付成果开发费用的50%,另外50%由政府支付。

  而在我国,各高等院校获得的科研经费占到整个国家科技投入经费的50%以上,但是,这些科研经费投入所形成的科研成果绝大部分只能刊登在世界各地的学术刊物上;少部分申请专利的技术,由于缺乏完善的技术转让市场,也被长期搁置下来。

  此外,在我国,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但是,科技创新资金的社会监督体制却没有建立起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申报为主,监督评价为辅”的科研经费资助政策,导致一些科研院所热衷于项目申报,淡化科研项目监督,科研成果评估成了强化人际关系的公关活动。而在韩国,科研项目资助集中在国务总理掌管的国家科技部门,但是,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评价权力归于独立的非政府组织。这样的安排有助于监督政府资金运作情况,有助于增加透明度,确保纳税人的钱财不被滥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韩国的成功经验表明,各国在不同的体制下,应当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科技创新之路,但是,不论作出怎样的路径选择,凝聚国民的共识,建立畅通有效的政府资助体制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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