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公开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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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记者吕诺)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暂行规定》要求,今年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 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根据《暂行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应聘人员须符合6项条件 《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的条件作出明确界定,今后进事业单位必须具备6项条件。 这6项条件是:(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不搞考试“一刀切” 《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事业单位招聘不搞考试“一刀切”,而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暂行规定》规定,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公开招聘实行试用期制 《暂行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暂行规定》规定,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