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无“最终解释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43 红网-三湘都市报 |
问:不少厂家、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明确规定其对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这是否合法?长沙李丽 答: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戴嘉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厂家或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和明白无误的消费信息。实践中,当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便与厂家或 商家之间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有权对其进行解释的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因此,厂家或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标明自己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当消费者遭遇类似这样的消费纠纷时,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消费争议:与厂家或商家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厂家或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董可可 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