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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 事业单位进人要公开招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凡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均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暂行规定》规定,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暂行规定》还规定了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制度,备案、回避等制度。回避制度要求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根据《暂行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暂行规定》要求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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