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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同僚金德民受贿重婚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德民受贿、重婚案作出一审判决,金德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曾是毕玉玺同僚的金德民今年47岁。法院审理查明,金德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

人送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24368元。

  2004年,金得知毕玉玺因违纪问题被审查后,将港币90万元、美元5万元退还送礼者。法院还查明,金与其妻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季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L(彭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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