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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缮自家房屋或要罚款千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02 信息时报

  

不修缮自家房屋或要罚款千元(图)

  市内旧楼存在墙皮脱落伤人等诸多安全隐患。(资料图片)

  时报讯(记者高江虹)自己的房屋不是想怎么糟踏都可以,如不对房屋定期进行修缮维护,市民可能将面临最少1000元的罚款,重的则可能面临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广州市

国土房管局昨日正式向市民公布《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民意见。据了解,该局即将在房管局网站上开设专门的意见栏听取民意。另据悉,顺利的话,该《规定》可望在即将进行的广州市两会中进行审议。

  按照新规,房主必须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依法维护房屋给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防雷、电梯等共用设施的使用安全;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存历年修缮房屋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修缮,发现白蚁危害的,及时灭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房屋进行鉴定,采取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的措施后使用。

  如房子出现基础、主体结构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发生自然灾害或遭受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破坏的;进行装饰装修涉及拆改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等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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