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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巴管理存四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祝勇)广州中小学生新学期开学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向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转发一份《关于目前我市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函》,要求根据其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认真抓好师生运载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据了解,该函是市公安局结合“11·15”案件查处及交警部门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的情况,针对目前广州市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发出。

  公安部门指出校巴管理问题

  市公安局在函件中称,目前我市部分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11·15”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目前广州市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四大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对校巴审查登记制度不落实,未定期对校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二是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对“校巴”驾驶人的审查登记制度不落实,对“校巴”驾驶人疏于管理;三是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老师跟车管理制度不落实,“校巴”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仍较严重;四是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重视,校园内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且对相关责任人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肇事校巴司机仅摩托驾驶证

  比如,去年年底,7岁的小女孩溪溪(化名)乘坐校巴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的“11·15”交通案件中,肇事校巴(粤A64429号大客车)是他人于2005年4月份从深圳买来的二手车,后转卖给肇事驾驶人薛某。该车既没有按“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的要求”检测标准送经公安部门进行专项检测,也没有教育部门认可发放的“广州市学校(幼儿园)师生接送车”标识,且该车车门经过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但天河区满江红中英文学校行政总监钟某在明知粤A64429号牌大客车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与车主薛志军的代理人签定租赁合同,使用该车运载学生。同时,钟某在未见过肇事驾驶人薛某,且不掌握薛某驾驶证准驾车型及其它诸如暂住地、身份证等相关情况下,与仅有准驾摩托车驾驶证的薛某签订雇佣合同。薛某接送学生前,学校也没有与薛某签订“运载师生车辆与交通安全责任书”,更没有对薛某进行任何有关接送学生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便直接由他开始接送学生。

  超速超载乱停乱靠现象突出

  公安部门认为,广州市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老师跟车管理制度不落实。按有关规定,校车必须有跟车老师才能接送学生,但在11.15案件中,肇事“校巴”跟车老师事发前一天向校长请假,说明11月15日有事不能接送学生,该校车管理员李某未及时安排其他老师跟车,学生到站下车只能由个子比较高大的学生开门,而这些学生中最大的只有13岁,最小的年仅3岁(薛某的孩子)。同时,通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期开展的多次大规模整治“校巴”专项行动也发现,我市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校巴”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威胁到我市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闻回放:2005年11月15日下午5时许,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满江红中英文学校7岁女童溪溪在坐校巴回家途中被挤下车门,无良司机仍继续开行,被路人发现拦停后,司机抱起溪溪谎称送院抢救,支开他人,却将溪溪连人带车抛弃至距医院仅100米的停车场。两小时后,家人发现其时已停止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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