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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设少年法庭2420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18 法制日报

  本网广州2月9日电 记者游春亮 目前,全国法院已设有少年法庭2420个,少年法庭的法官达7233名,全国31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都建立起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并不断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力度。这是记者今天从正在广州市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自1998年全国法院第四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巩固

少年法庭原有的专门审判庭和在刑庭内设置的固定合议庭两种模式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的探索和试点。目前,江苏、上海、河南、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等省市部分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共设置了21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和1个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对巩固审判组织、稳定审判队伍和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决无罪的428名。近年来,许多法院少年法庭还积极拓展案件受理范围,审理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抚育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变更抚养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切实贯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注重以调解方式审结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为切实加强对少年法庭工作的指导,最高人民法院还调整充实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少年法庭开展审判工作的程序和适用刑法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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