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拟立无过失离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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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18 法制日报 |
本网讯伊怀杰 美国纽约州是全美惟一一个没有“无过失离婚法”的州。不过,最近有部分州议员已经提出要制定这样的法律。 所谓“无过失离婚法”,是指离婚申请者无须向法院提出配偶犯有法律认定的过失行为。根据目前纽约州的法律,该州居民要想离婚,必须向法庭证明配偶有通奸、弃养或施虐等至少一项严重的过失行为。除这些“过失”行为以外,其他原因均不可作为离婚的依据 。即使夫妻双方好说好散,甚至达成离婚协议,也必须在证明已经分居一年以上的情况下方可获得法院的批准。对于简化离婚法律手续问题,纽约州多年来存在不同的观点。支持者认为,不幸的婚姻因离婚手续的繁杂和耗时而加剧了当事人的痛苦。事实上,从议员到社会其他领域也曾发出过要求制定无过失离婚法律的呼声,但均未获得议会的通过。 从文化传统上讲,美国在整个西方国家中属于比较保守的国家,现实的美国与影视作品中戏剧版本的美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无过失离婚”的概念在美国开始流行,但直到80年代末人们提出就此立法时,仍遭到很多人的反对。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样的法案贬低了婚姻的神圣性。此外,家庭权利团体也担心这类法律可能导致女性成为受害者。正因如此,很多纽约人对婚姻的“恐惧感”要远比其他美国城市居民高。 (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