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关于发布《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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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18 法制日报 |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活跃和繁荣法学研究,合理配置法学研究资源,根据《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的规定,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面向全国招标,择优立项。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围绕党和国家大局,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结合上,努力回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项目类型、资助经费标准及研究内容 (一)课题分类: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 (二)课题经费资助标准: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五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三万元,委托课题经费自筹。 (三)课题研究内容:申报的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题目原则上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适当改动;委托课题题目可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自行拟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申请重点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须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职称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一般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须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职称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 3、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4、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应具有法学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与之相当的研究能力; 5、同意遵守《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及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规定。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课题未通过成果鉴定的;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7、如发现《申请书》填报不实,将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请从“中国法学会网站”上直接下载(网址:www.Chinalawsociety.org.cn)。 (二)请申请者认真阅读《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按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及软盘一张。 五、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即日起,于2006年3月1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申报材料寄送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胡春秀同志收。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附件(请登录中国法学会网站www.Chinalawsociety.org.cn下载): 一、《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二、《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 三、《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中国法学会 200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