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监视法庭”默认政府搞窃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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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18 法制日报 |
环球聚焦 韩曙 自从去年12月底爆出布什私自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对公民进行监听的“窃听门”事件以来,根据美国法律负责授权监控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对政府 提出强烈批评,一名法官愤而辞职以示抗议。但2月9日出版的美国《华盛顿邮报》却爆出惊人的消息,称“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前后两任主审法官早就得到过国家安全局私自窃听的消息,甚至还以保持该法庭的公正性为名,与政府达成了一项协议。法官政府达成协议 据报道,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现任主审法官、曾负责审理微软垄断案的法官科琳·科拉尔·科特利女士对美国政府私自授权情报机构进行窃听的事件早已知情。而她的前任、前特别法庭的主审法官罗伊斯·兰博斯对此事也知道得一清二楚。但除了这两人之外,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其他法官都被蒙在鼓里。 据悉,当“9·11”事件发生时,兰博斯正担任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主审法官,而科拉尔于2002年5月接替兰博斯担任这一职务。他们两人很早就先后知晓了布什总统的窃听计划,并与政府达成协议:国家安全局必须将秘密监听的名单通知兰博斯(其后是科拉尔);如果需要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授权对国家安全局已经“关注”多时的可疑分子进行监视,那么国家安全局通过私自窃听得来的情报不能作为要求授权的根本依据,必须加上其他独立调查的结果;有关部门在向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提出授权监听的要求时,也必须对可疑分子“予以标注”,“不能通过窃听得来的情报来要求授权”。 律师两次提出警告 几年来,两名法官和政府之间的合作还算比较愉快。据有关方面表示,政府每年要求特别法庭对国家安全局进行窃听的可疑分子授权窃听的案子不超过10起,但随后科拉尔法官被告知,政府似乎并没有信守承诺。 2004年,美国司法部负责情报政策和审查的律师詹姆斯·贝克发现,美国政府并没有按之前的承诺办事,秘密监听的人数远远超过了向科拉尔通报的人数。他便向科拉尔提出了警告。科拉尔随即向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提出了异议,她还“威胁”阿什克罗夫特说,如果司法部没有充分保障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知情权,政府就将面临做伪证的起诉。科拉尔的指责甚至使得美国政府暂时将窃听计划搁置了一段时间。 但在2005年,贝克再次向科拉尔透露,在一起要求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授权窃听的案子中,美国政府使用了国家安全局通过窃听得到的情报。科拉尔再度提出意见,而这次美国国防部给出的解释是,一名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科拉尔只能要求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特别法庭表示不满 在“窃听门”事件曝光之后,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法官一致对布什政府表达了不满情绪。他们对美国政府“架空”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做法感到不满,更加不能理解布什政府所提出的该法庭的授权监听程序过于复杂冗长、不适合大规模监视恐怖分子需要的说法。 面对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指责,美国国防部发言人则坚持表示,国防部在情报工作中总是致力于“维持高尚的道德水准和职业水准”,在外国情报监视法庭面前也一样。 目前,美国国会已经开始对“窃听门”事件进行调查。8日,美国政府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向众议院的一个委员会提供了这个项目的一些机密信息。有关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有助于“窃听门”的调查早日水落石出。 (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