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跳桥男砸中车车主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18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货车正行驶穿过立交桥下时,突然一男子从天而降砸到车头上,而后又被拖行近9米,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认为货车本可及时刹车和转弯避免车祸的发生,故告上法庭索赔22万。案经荔湾区法院审理,认定是男子故意跳桥轻生,在他人故意制造车祸的情形下,无论后果如何司机均无责,故于日前驳回起诉。

  2004年12月26日下午4时,何某正驾驶一辆轻型箱式货车行驶至原芳村区花地大道龙

溪立交桥底时,一男子突然从天而降。司机虽然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该男子重重地砸在了货车车头左侧上方,随后跌入车底,被货车拖行近9米。该男子后被送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同年12月28日死亡。

  坠落的男子是谁,他又是怎么落下来的?据当时路过事发现场的一名目击者称,“我走到龙溪立交人行天桥东桥头时,发现一名40多岁的男子,爬到了人行天桥北侧护栏以外,双手抓住栏杆,面向北,他的正下方就是花地大道北往南车道。我以为他在那里玩就没注意。但当我走过一半人行天桥时,突然听到刺耳的刹车声,我跑上桥一看,发现人行天桥正下方有一辆白色的小货车停在花地大道中心,其后留下两道刹车痕迹,一男子倒在车头底下伸出两脚,然后救护车到场。”

  2005年1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芳村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制动合格,此事故是由于死者匡某从天桥坠下,结果人车相碰,造成匡某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

  死者匡某的父母妻儿对此不解,将货车的保险公司和车主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22万余元。

  他们认为,司机何某发现有人坠落后,完全可以判断出死者坠落的位置,采取稍向右转向的处置措施,就完全可以避开死者,而何某却没有及时避让。

  另外,何某从踩刹车到撞上死者,接着拖压死者继续行驶直至最终停下来竟长达18米,这说明何某的制动措施严重不当。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何某存在过错,因为事故是匡某故意制造,因此何某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和车主也均不承担责任,故于日前驳回了原告索赔请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