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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少女的悲哀现代文明的耻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2:00 光明网
罗真如

  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然而在给付赔偿时,其中的2名死亡少女因系城市户口,分别获得了20余万元赔偿;其中1名死亡少女仅仅因为她是农村户口,只能得到5.07万元的赔偿,加上肇事司机出于理解和同情,最终赔偿了8万元,其得到的赔偿也不及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这种遭遇给失去爱女的重庆市何青志夫妇的伤口上无异于又撒了一把盐。(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三个花季少女不幸同遭车祸,出身农民的少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获得不及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的赔偿,这究竟是农村少女的悲哀,还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这不由得让人想到了美国的马丁.路德.金。这位终生致力争取黑人民权运动,希望白人和黑人可以平等地生活在一起的黑人民权领袖,曾经发表了著名的演讲名篇《我有一个梦想》(《IhaveaDream》),他说:“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将会奋起,实现其立国信条的真谛:‘我们认为这些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我梦想有一天,在佐治亚州的红色山岗上,昔日奴隶的儿子能够同昔日奴隶主的儿子同席而坐,亲如手足。”“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小女儿将生活在一个不是以皮肤的颜色,而是以品格的优劣作为评判标准的国家里。”“我梦想有一天,亚拉巴马州会有所改变——尽管该州州长现在仍滔滔不绝地说什么要对联邦法令提出异议和拒绝执行——在那里,黑人儿童能够和白人儿童兄弟姐妹般地携手并行。”今天,我们再听听这样的演讲,是不是还一样振聋发聩!

  一个农民的死亡赔偿,不到一个城市居民的一半,身份歧视竟然到了这种地步,着实让人愤怒。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人的生命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不应有高低贵贱之分,否则就是对人权的亵渎,就是法律上的不公平,其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一定要把公民强制地区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不同的“阵营”,这将使遭到不平等待遇的阵营从根本上质疑整个法律的公平性,进而产生对国家、对法律乃至整个社会的不信任,这无疑是和谐社会的最大威胁。

  半封建半殖民的旧中国,我们的爷爷辈曾经领受过“华人与狗不能入内”的切齿之痛,为什么到了21世纪的今天,北京朝阳某小区保安还要暴打就近“方便”的拾荒者,甚至连两名劝架者也未能幸免(2005年4月10日《新京报》)?共和国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可以握着普通掏粪工人时传祥的手说:“你当清洁工是人民的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的勤务员。”为什么到了21世纪的今天,我们的城里人还那么歧视乡下人、本地人还那么欺侮外地人、富人还那么鄙视穷人?我们除了痛心以外,是不是该好好反思一番呢?

  把农民视作“二等公民”,甚至依照某些显失公平的法律法规人为伤害了为数最多的社会成员的尊严,放大社会业已存在的不公。这严重背离了现代社会通行的文明准则,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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