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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上网有碍隐私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2:11 生活报

  邓清波

  民政部近日将全国各省的结婚、离婚等婚姻信息统一登记归档,并将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以有效避免异地重复登记、重婚等现象。这一消息一经公布,在社会上引来广泛争议。

  ■正方:公开有利于社会

  婚姻状况保密与否,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缔结婚姻意味着公民的自愿结合,财产共有、相互代理,这是夫妻间才有的法律关系,而离婚则意味着这种关系的解除。既然如此,公民的婚姻状况就不仅仅是他的个人私事,还关涉到与其发生各种民事关系的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就没有权利将自己的婚姻状况当做隐私来保守。比如,已婚者在婚姻关系未解除前,就没有再与他人结婚的权利,否则就构成了重婚罪。又比如,在购买或处理大宗家庭财产时,如未经夫妻的另一方同意,即使已经签订了合同,也只能按无效合同看待。因此,如果因对婚姻状况保密而导致法律纠纷,那将给所有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可见,实现婚姻状况全国联网查询,不仅是预防重婚最理想的手段,而且可以有效防止个别人钻法律空子。廖建江

  ■反方:公开不利于保护当事人

  显然,公民的婚姻信息首先应该属于自己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婚姻自由,这其实不仅包括公民结婚和离婚自由,也应该包括公民是否对外披露婚姻信息的自由。婚姻信息属于公民的私权,首先应该由公民自己掌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如果公民对自己的婚姻信息不能实现有效掌控,就有可能使他们的正当权利遭到损害。

  因此,民政部门准备对公民的婚姻信息实行全国联网查询,必须首先获得公民的授权同意。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其职权职责应该是用来全心全意为公民提供满意服务,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而无权擅自决定公民婚姻信息的用途。

  防止异地重复登记、重婚等现象,是有关部门的职责,但这只能依靠强化管理、依法办事,而不能够以牺牲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代价。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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