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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胃菜”开胃不开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2:22 新闻晚报

  近日,袁小姐和同学在崂山东路某饭店聚餐时,才一落座,服务员先将5碟开胃小菜端上桌,袁小姐等人也没在意。吃完饭,账单显示这5碟小菜要价10元,还有一些茶水费等。这费用应不应当收,商家、消费者以及消保委各有说法。

  商家:没有白吃的菜

  如今去饭店吃饭,大多饭店的服务员都会在餐前端上几碟爽口萝卜、脆花生之类的小菜,算是“开胃菜”。对此,饭店往往既不报价格,也不问客人是否需要。消费者一般对这些小菜也并不在意,以为这些小菜是饭店免费赠送的,殊不知这里还藏着一个“陷阱”。

  上海餐饮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在客人就餐前上开胃小菜,的确是不少商家的做法。但各自操作不同,有些是不收费的,有些是收费的。但天上掉不下馅饼,无论收不收费,实际上都不是免费的。收费的是直接明码在账单上显示出来的,不收费的其实早已把成本均摊在其他菜价上,说到底,“羊毛出在羊身上”。

  消费者:开胃不开心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几乎所有被访者都以为这些开胃菜是饭店免费送的。“给自己点的菜买单很正常,可为饭店未经我同意,‘貌似赠送’的小菜付钱可真有点不情愿”。无独有偶,王先生也曾为这“开胃小菜”买过单,“现在每次去吃饭都先问清楚这些小菜是否收费,这开胃菜开胃不开心啊。”

  消保委:强卖不可取

  根据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接受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出任何可供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饭店提供收费小菜本无可厚非,但必须在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后才能收取,这种先斩后奏、强行配售餐前小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同时,消费者在就餐时,有权拒绝此类不明不白的消费,有权拒绝强制消费。对于服务员主动送上桌的餐前小菜及茶水等,消费者应该问明是否收费及其价格。作者:□晚报记者 沙情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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