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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公交司机受应有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3:2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黄佳孔华)12年前,蚌埠市一公交车司机为报复同事,竟加大油门朝对方开去,结果造成了一名年仅2岁的男孩无辜丧命,多名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12年之后,逃亡司机落网,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却在罪名定性上产生了分歧。公交车司机被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二年半有期徒刑后,蚌埠市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派员支持抗诉。近日,省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名公交车司机有期徒刑15年。

  年轻公交车司机制造血案

  12年前的一天下午,陈华清驾驶四路公交车正常行驶时,跟在后面班次的另一四路公交车驾驶员杨某嫌陈华清车速太慢,影响了自己的生意,两人当街发生了争吵。两人到达公交车终点站时,杨某等人继续站到陈华清的车前责骂陈,年轻气盛的陈华清竟突然加大油门朝前面杨某等人站着的地方冲去,在现场围观的一个2岁男孩杰杰当场被撞身亡,公交车直接从杨某的双腿上轧过去。后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另一人也受了轻微伤,多辆围观者的自行车被轧坏。

  辩称错把油门当刹车

  蚌埠市交警支队专门就此案展开细致调查,分析结论认为:陈华清应是故意开车撞人。事发后,陈华清立即逃离了现场,这一逃就是12年。12年里,陈华清一直隐姓埋名在河北生活。2004年6月13日,警方在河北泊头将其抓获。

  陈华清很快被蚌埠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开庭时,陈华清辩解说,自己在倒车行驶时,因为看见前面还站着一个人想刹车,但心里一慌误把油门当刹车了……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有人说当时听见陈华清大喊“我轧死你”,陈华清矢口否认。

  审理此案的蚌埠市中级法院没有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华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撞人”司机得到应有惩罚宣判后,陈华清没有上诉。但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错误,遂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立即派员支持抗诉,开始复查。办案检察官赶赴12年前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同时还到交警部门“回访”。交警部门从技术角度上分析,陈华清把“油门当刹车”的辩解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当年的公交车车型油门和刹车的距离不像现在的车辆相隔很近,驾驶员不会犯这种很难犯的低级错误。同时,此案中,很多证人证实当时他们听见了陈华清在喊“我轧死你”。

  省高院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陈华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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