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非要出卖“肉体”才能生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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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4:0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世相漫议
自称是居庸关长城管理处“共筑爱情长城工程办公室”的王女士致电媒体说,很多游客在古长城上刻字,发表爱情宣言。为保护长城不再受到破坏,居庸关兴建了一段“爱情 长城”——情侣花999元即可认购“爱情墙”上的一块城砖,并在上面随意刻字。(9日竞报)且不说此举是否违反了相关文物保护法规,单从逻辑上讲,一旦付诸实施,就开了很危险的先河。如果长城可以有偿刻字,那泰山上是不是可以有偿立碑,兵马俑是不是可以有偿合影?看来我们这些不肖子孙,不仅要吃祖宗的饭,还要改造祖宗留下的饭碗。 在主办者的逻辑中,牺牲一小段长城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长城:收上来的钱用来建设古城墙,还可以投入到监督游人在古长城刻字上。俨然是只有出卖长城的肉体,才能筹措到足够的保护长城经费。长城真的窘困到非要出卖自己的部分肉体才能保全自己了吗?大概也是真的,以至于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说:“我们对长城这个特殊文物的保护甚至还不如对一座小庙的保护。”看来国家对长城保护的投入确实远远不够,这才给了开发商“开发式保护”以口实。 如果仅仅任由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靠市场化的营销手段保障自己的生存,不从根本上改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那类似这种长城有偿刻字的涸泽而渔之举,恐怕是禁绝不了的。 文/瑞祥 漫画/李晓宜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