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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制度性致贫”是城市贫困的症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5:35 浙江在线

  日前,在一个以城市贫困为主题的研讨会上,数十名经济学家提交的在不同区域作的调查报告,都给出一个相同而清晰的描述:近年来,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因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而有所减轻,相反表现出明显的加重。而且,一个危险信号是:城市贫困将部分发生“代际转移”。(2月9日《中国青年报》)

  许多专家为解决城市贫困开出的药方多是着眼于改革和健全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以

及扩大城市就业等。在我看来,在通过寻求种种治理措施的同时,还必须加强预防城市贫困的能力,不再让更多的城市群体沦入到贫困大军中。而这一切,关键还是要最大程度地避免“制度性致贫”。

  我之所以用“制度性致贫”这样的词语,是因为我认为,当前城市中之所以出现那么大的贫困群体,最大的原因与制度缺陷有关。前些年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做法就是减人减负,这与许多城市居民陷入贫困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大量的城市居民被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抛向社会边缘之后,成为失业大军中的一员,由于基本的社会保障尚不完备,在一些地方失业与贫困自然地联系在一起。

  在我们社会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中,同样存在类似的“制度性致贫”的问题。一个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近年来备受诟病的医疗和教育体制的改革,把眼睛只是盯在市场化和产业化上,削减了其本应赋有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就在2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有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教育花费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而当前在城市同样有大量居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

  “制度性致贫”的力量是极其可怕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就是通过制造人与人之间权利的缺陷与不平等,来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掠夺性的盘剥关系。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曾说:“穷人贫穷并不仅是因为他们观念落后,而是一些政策性歧视造成的。”所以,我以为,当前必须从最大程度上避免反复出现“制造性致贫”的悲剧,及时有效地对不合理的制度进行“纠错”,并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和制度激励,来形成具体有效的补偿和保障措施。这样,既提供“起点公平”,达到预防的目的,又加强了对城市贫困的治理,只有双管齐下,才是解决城市贫困最有效果的手段。


作者: 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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