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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择校费,是该征税还是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6:08 四川在线

  新学期马上要开学了,针对屡禁不止教育乱收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近日发出通知,对国内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系列超范围收入征收营业税。

  众所周知,择校费、赞助费等乱收费一直以来都是教育收费的一大痼疾,甚至一度成为吞噬生命的毒瘤,一提起它,老百姓便是声泪俱下的控诉,更引来舆论界的口诛笔伐。新的学年马上就开始了,面对乱收费,税务局也开始插手了,要对其征收营业税。人们不禁

疑惑了:征税是否是给非法的乱收费正名,乱收费是该征收还是没收? 这当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关于赞助费、择校费的法律定义,也难怪有人要把征收教育择校费与抢劫、甚至三陪小姐的收入拿来比较。因为抢劫的收入是非法的,不涉及税收,而是没收甚至严惩;而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同样是非法行为,却只是要给税务部门上缴营业税,那是否也可以给抢劫、“三陪”定个税,以此加强对抢劫、“三陪”的管理?

  实际上,就征收的实际操作上看,征收教育乱收费的营业税恐怕难免有“头痛医脚”的嫌疑。试想,当赞助费、择校费要征税后,税务部门如何能够掌握学校收费款项名目的正确和金额的准确?又如何能够保证足额征收呢?真正征收起来,还不是听由学校的上报来征税,这实际还是一本糊涂账。另外,国家收税,学校缴税,就意味着学校的收费行为合法化。学校在执行这个征税规定后,自然收入会减少。在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的现状下,学校当然不会坐视不管,难免会想方设法把上缴的国家税收再以其他名目转嫁到学生身上,再以合法化的手段向学生乱收费。

  不应怀疑,赞助费、择校费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产物,国家正努力通过配置教育资源来遏制与铲除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乱收费行为。而税务总局等部门征收择校费营业税这一规定的出台,其初衷也许在于抑制择校费,然而其结果却未必能如愿。可以相信,征税只是手段,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防止出现乱收费才是目的。择校费征税只是暂时性的管理方式,最终的大方向是通过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让公立学校的择校费等不合理收费走向消亡,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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