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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对城市“三无”人员实施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7:26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2月10日电(唐海珍)海口市从今年开始将对城市“三无”对象实施医疗救助,看病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实行100%救助。

  据海口市民政局透露,近日海口市出台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将城市“三无”人员和其他贫困群众一起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切实帮助全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三无”人员即无法定抚养人或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

  据介绍,城市居民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包括三大类:一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二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低保对象;三是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殊困难对象。

  按照实施方案,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其中城市“三无”对象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100%救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60%救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低保对象,超过部分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60%救助;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年实际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50%救助。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经该市城市医疗救助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此项救助的条件是,救助对象要在海口市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接受指定医疗机构按照海口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治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提供的医疗服务。救助对象到海口市以外或海口市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超出海口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治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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