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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22: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日电(记者张希敏)中国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施行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窦玉沛说,这标志着中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

  根据公民利用档案的需要,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一百年;对有继续

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据民政部介绍,这是考虑到法定结婚年龄、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能满足子孙三代人的需要。为慎重起见,办法规定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无保存价值的将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则永久保存。

  窦玉沛说,全国每年有近二千万人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需求也日趋增多。但长期以来,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各地的管理水平也极不平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打下基础,有利于完善中国的婚姻状况出证制度,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民政部表示,人民群众在出国、留学、购房和遗产继承等方面需要利用婚姻登记档案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有关部门将依法提供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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