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港口岸线开渔庄要缴有偿使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0:15 重庆晚报

  本报讯在港口岸线从事开水上渔庄等经营活动,除缴经营税外,还可能缴有偿使用费。来自市政府法制办消息:《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将报相关部门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出台。

  市政府法制办介绍,港口岸线是国家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目前我市部分港口岸线非法占用、破坏现象较突出,一些在港口岸线不合理设置的渔庄、娱乐设施已危及城市安全。

  《条例》拟对港口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在港口岸线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港口管理部门在确定经营项目后,采取土地招拍卖方式,对港口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有偿使用费将用于水上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