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岸线开渔庄要缴有偿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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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0:15 重庆晚报 |
本报讯在港口岸线从事开水上渔庄等经营活动,除缴经营税外,还可能缴有偿使用费。来自市政府法制办消息:《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将报相关部门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出台。 市政府法制办介绍,港口岸线是国家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目前我市部分港口岸线非法占用、破坏现象较突出,一些在港口岸线不合理设置的渔庄、娱乐设施已危及城市安全。 《条例》拟对港口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在港口岸线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港口管理部门在确定经营项目后,采取土地招拍卖方式,对港口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有偿使用费将用于水上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