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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园内打闹受伤家长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0:56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市民打进本报热线称,她的孩子就读的某幼儿园给家长颁了个“不合理条款”,内容是孩子在园上学时有意或无意导致其他同学受伤(例如抓伤、咬伤……等),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记者随即赶到该幼儿园了解情况。

  这位家长说,昨天上午,她接到幼儿园的通知说要开家长会,会上幼儿园给分发这份通知,并且说谁不签就不让其孩子在这里上学。当时在家长会上,就有许多家长表示不能接受,说这一条款的内容实在太不合理。孩子在园内上学时,如果出了什么事故,应当由学校和家长来共同承担,何况孩子之间的打闹也是很正常的,如果只是一些“抓伤、咬伤、打伤”的小事故,完全可以由学校内部协调解决。可是都由家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这一点都不合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幼儿园,园长对记者出示了这份“告家长书”,其中有几项内容都是关于家长应加强孩子安全教育方面的,而引起家长有异议的内容就是最后一项,也就是家长向记者反映的内容。

  园长说,他们是本着“家园同教、安全同责、防范未然”的办园宗旨来写这份告家长书的,这项内容也并不是要家长承担一切的责任,而是针对一些家长任意放纵自己的孩子欺负其他孩子而提出的,这其实也都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的。他们希望家长能够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如果孩子在幼儿园里出了事故,作为看护的幼儿园当然也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之所以这样写,是为了能够引起家长的重视,不然某些家长连“告家长书”都不仔细看。园长进一步介绍,除少数几个家长外,大部分家长已在这份“告家长书”上签名同意。毕竟,孩子的安全最重要。(记者肖蕙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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