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夫妇遭遇生子落户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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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1:50 北京晨报 |
不能出具“头胎”证明,无法领取准生证—— 晨报讯(实习记者 董正)在海外留学多年,打算回国生孩子,却因种种原因无法领取“生育服务证”。一纸“准生证”,使“海归”子女面临难以落户自己祖国的问题。昨天,读者蒋女士打电话向本报反映说,她的留学新加坡、计划近日归国生育并定居的女儿正遭遇着这样的尴尬。 据蒋女士介绍,其女李某2001年到新加坡留学,两年后,在当地与一名1997年到新加坡的中国男子结婚。目前,这对年轻夫妇打算回国定居并谋求发展。李某已有四个月身孕,把孩子生在国内并在此落户是两人的心愿。但蒋女士说,由于男方属于留学时间较早的一批大学生,当时政策规定须“销户”才能出国,因此现在没有部门能为已无国内户口和身份证的男方出具“初婚”与“头胎”的证明,直接导致这张决定他们7月预产的孩子落户国内的“准生证”无法办理。 “新加坡婚姻登记机构的检索记录能证明男方初婚,国内派出所只能证明男方销户之前未生育,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和男方在新加坡的工作单位都称因为不可能了解男方的生育情况,所以不能开证明!”蒋女士为难地表示,街道计生办认为结婚证和绿卡不能作为男方“头胎”的充分凭证。“有人告诉我,在国外生育可以避免这个问题。”蒋女士无奈地说,“可我们想让这个孩子落户中国呀!没想到回国生孩子竟这么难!”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计生委和女方所在街道办的计生委。市计生委和街道办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0条,鉴于男方情况较为特殊,可以选择到其档案所在地办理相关证明。 但已为这件事东奔西跑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蒋女士担心:“就算明确了档案所在地,对方也不可能了解男方的生育经历,如果这样出具证明,不是同走形式没什么分别吗?” 线索:蒋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