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的孩子真正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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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1:50 北京晨报 |
“寄养变领养”政策将出台 晨报讯(记者 姜葳)寄养在家的孩子可以变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子女,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已制定出《办理寄养变领养工作的办法》。北京市民政局昨天向记者证实,目前全市共有20户办理了“寄养变领养”手续,更具行政效力的《北京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据介绍,家庭寄养是由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将孤儿、弃婴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委托正常家庭进行抚养,由政府向寄养家庭支付寄养儿童的生活、教育费用的模式。在寄养过程中,这些孩子与寄养“父母”逐渐产生了亲子之情,不少家庭一连数年申请收养这些孤儿、弃婴。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郭处长向记者证实,本市从2001年就有家庭办理了“寄养变收养”手续,今年春节前又集中办理了10户,目前全市共有20户家庭领养了原本寄养在家的孩子。在对于儿童福利院制定的《办理寄养变领养工作的办法》表示肯定的同时,他还透露,与之相比更具行政效力的《北京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也将出台。 据了解,凡满足领养条件的寄养家庭可前往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办理领养“寄养儿童”的相关手续。寄养家庭按照相关程序首先与儿童福利院签订寄养变领养协议,再经过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证》,最后形成法律意义上真正的父母子女关系。寄养家庭可持《收养证》到公安机关为孩子办理户口。办理领养手续后,政府将不再支付相关寄养费用。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彭嘉琳表示,“寄养变领养”不仅给孩子找到了一个真正的家,是寄养工作的延伸,亦是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