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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月底撤销县级血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咸春玲)今天获悉,省卫生厅即将出台的《山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确定,2006年6月30日前撤销独立法人的县级血站、中心血库和采血点,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根据《规划》,各市将建立区域内临床供血应急预案,确保急救用血,完善供血网络,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特别是做好节假日、恶劣天气条件下和突发事件的用血

供应。

  此外,强化采血、检验、质控、发血等工作环节的管理,完善各项记录。实施全员岗位培训,没有上岗证的采供血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从事血液管理的新进人员,一律不得独立上岗。各医疗机构除《献血法》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一律不得自行采血或私自开展滤白业务,自觉使用供浆员信息管理系统和指纹识别系统,杜绝因非法采浆造成传染性疾病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频采、跨区采集、超量采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私自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买卖无偿献血血液以及冒名顶替献血(浆)行为。

  今年,省卫生厅还将开展对采供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各级血站、单采血浆站的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对临床输血机构进行抽查,进一步规范我省的血液(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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