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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为钟先生支招 “卡”在银行的钱可追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4: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刘俊华)5600多元“卡”在银行追不回(本报9日7版曾报道)。昨日,湖北省工商银行营业部法律事务处段维明提供了一个方案,可帮钟先生讨回属于自己的钱。

  段说,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钟先生被盗卡内的钱被转账,这实际上是一种汇款行为;
钟先生对被盗卡进行挂失、公安部门的立案证明了其对该款的所有权;小偷并没取走存款,退汇程序可以执行。因此,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钟先生有权行使退汇权。

  钟先生行使退汇权的途径为:第一、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凭证;第二、向相关银行出具由其承担一切退汇责任后果的承诺函。

  昨日,记者已向钟先生转达段先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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