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的公司打官司败诉法院划走弟弟公司的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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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5: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陈世昌 特约记者 杜青)哥哥开的公司和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打官司败诉,法院从弟弟的公司划走了24.7万元。 接到读者的这一投诉,记者多次进行采访。昨日,记者再次就此采访广水市法院执行法官时,仍遭到拒绝。 春节期间,孝感市孝武冷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秦某向本报投诉:1月16日,他接银行方面紧急通知,说法院强行从他公司的账户上划走了24.7万元。 次日,秦某和律师赶到广水市法院,得知是秦某哥哥的公司———孝感市孝武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广水一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去年12月1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哥哥的公司赔偿广水这家公司72万余元,交由广水市法院执行。随后,广水市法院出具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认为秦某的公司是其哥哥公司的分支机构。经过交涉,广水市法院法官熊道宗表示,将详细调查此事。 1月23日,广水市法院又作出了两份民事裁定书:两家公司虽然在1999年分别成立……实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因此追加“孝感市孝武冷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 1月25日下午,记者赶到广水市人民法院采访,法官熊道宗不愿和记者见面。他在电话中说,法院的执行没有问题。记者想采访该院负责人,遭到拒绝。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上熊道宗,他以下班为由挂断了电话。 “我的公司是独立的,不是哥哥公司的分支机构,法院怎能强行划走我的钱?”对法院的执行,秦某感到无奈:两家公司名称虽然很相似,但分别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各自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也不一样,更没有相互进行财产转移。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王青斌就此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法院应严格按照判决书来查扣当事方的财产,不得随意查扣第三方的财产,更不能先查扣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