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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视台成票贩子“帮凶”,谁该脸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6:00 光明网
柏敏

  前不久,广西柳州铁路公安处的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罗城县有一个人公然在劳动力市场办公大厅,开设了售票点倒卖车票,还在电视上打起了广告。民警赶到罗城,果然在电视上看到了当地电视台播出的这则广告。民警们立刻按照广告里提供的订票电话给对方打了过去,自称要购买一张从宜州到广州的硬座火车票,对方很爽快地答应了,票价是99元一张。民警了解到,这一车次的票价只是59元。(据《天府早报》2月7日报道)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电视台为票贩子做广告,分到了“投机倒把费”的一份羹,称得上票贩子“帮凶”,真是让人大开眼界。那么,如此怪事的发生,到底谁该脸红?

  首先,电视台“见钱眼开”,应该脸红。众所周知,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而电视上的票贩子广告很显然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是,打开电视,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一地的主流媒体的电视台,类似于票贩子叫卖这般的商业广告可谓是见缝插针、“铺天盖地”,而根源就在于电视台“见钱眼开”:只要给钱就提供广告服务。于是乎,一不小心,电视台就成了票贩子的“帮凶”。

  其次,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失当”,应该脸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也规定: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广告播放情况的日常监管。既然作为有监督责任的管理机关,为什么就看不到票贩子在电视上做的广告,而让其大肆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呢?

  其三,火车站售票点“粗心大意”,也该脸红。票贩子没有一定数量的车票,想必不会打电视广告。而我们也不能否认,票贩子的票都是从火车站流出的。因此,在打击票贩子的问题上了,火车站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买票难、难买票、“一票难求”的春运期间,有人以“劳务输出”为由购进了400多张火车票,难道工作人员没有感觉到一点的不对劲,到底是疏忽大意还是希望尽快把票卖完、把钱赚到手,而不考虑这么多的票到了票贩子之手后所导致的社会后果?

  目前,2006年春运还在继续,票贩子依然猖獗。因此,笔者希望作为社会公器的电视台,别再做投机倒把者的“帮凶”;同时也期望各路人马能够齐心协力,围剿票贩子,共同“扼住票贩子的咽喉”,让车票回归原来的价值轨道,还旅客一个买票的方便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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