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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优惠鼓励非城镇人员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6: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昨(10)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6年在城乡充分就业中将对从事个体经营、吸纳就业的企业等在税收政策上进行多项优惠,并给予相应的补贴,招用非城镇成都市户籍从业人员的,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后,市本级筹集的再就业资金按缴纳基数的4.5%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个体经营:可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下,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吸纳就业:4.5%再就业资金缴纳基数补贴招用非城镇成都市户籍从业人员的,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后,市本级筹集的再就业资金按缴纳基数的4.5%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时间从今年1月至2008年12月。

  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岗位补贴

  将建立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制度,今年就业援助的重点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将提供“就业援助96110”服务,不挑不拣两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安置就业困难的用人单位和社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的50%标准的岗位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对招用工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3年内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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