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起森林拍卖搁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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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6: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追击《竞拍森林建别墅?不行!》 早报讯(记者李伟铭)本报率先报道的成都首起森林拍卖再起波澜。因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起冲突,原计划本月内拍卖38块共计1629亩林地一事暂时搁浅。 四川盛源拍卖公司昨(10)日宣布,因所拍卖的林地引起争议,暂停接受竞拍报名 。成都首起森林拍卖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于9日专程赶往双流县籍田镇,调查这起林地拍卖。据记者了解,争议的焦点已经不在于买片林地能否修别墅,而在于这批林地能否拍卖。 此次拍卖是受成都五环生态开发公司委托,该公司一直在双流县籍田镇搞退耕还林。拍卖方认为,这38块林地均属于退耕还林,可以拍卖,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然而,双流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注明这些林地的性质为“人工防护林”。《森林法》规定:除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也就是说,人工防护林是不能转让的。 □律师说法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范安彬: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立法法》,法律的效力应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当《退耕还林条例》与《森林法》相冲突时,应遵从更权威的《森林法》。 |